清城區2018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申請條件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建檔立卡4類重點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
2.所居住房屋屬于整體危險(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長期自住的。
二、評定程序
申請人向所在村委提交自愿改造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初評公示,街(鎮)審核、審核公示;區級審批、審批公示,批準改造,簽訂協議。
三、補助標準
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養五保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2.4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共 3.4 萬元/戶;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含分散供養五保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 3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共 4 萬元/戶;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繕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1.5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2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25 萬元/戶,共 2 萬元/戶。
四、改造要求
農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繕加固方式進行,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必須采取修繕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的農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拆除重建的農房面積標準是: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米、2人戶不低于30平米、3人戶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對列入省級任務(不含國家任務)的新建農房,每戶可設置一間用于谷物儲藏、農具放置等用途的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可不納入面積計算范圍。對列入省級任務(不含國家任務)的,因對口幫扶城市、單位等其他組織、個人無償捐助幫助建檔立卡危房改造戶實施危房改造導致面積超標的,由貧困戶提供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及證據,由駐村工作隊和村“兩委”干部核實,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可不受面積標準限制。
五、驗收及補助資金撥付
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經農戶所在村委會、鎮(鄉)人民政府及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驗收通過后,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驗收情況和按照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發放給農戶。
咨詢電話:0763-3665623
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